志工招募辦法
一 宗旨:在於激發鄉民參與文化活動之意願,協助本鄉鄉立圖書館推廣藝文活動,提昇本鄉文化水準,倡導優良社會風氣。
二、招募對象:國中以上之學生及成人、學生應合乎下列條件之一:
1、經家長同意,願來圖書館服務之熱心學生。
2、學校推薦,參與公共服務之學生。
三、條件:
1、每月至少服務八小時以上者。
2、服務期間須連續六個月以上,並能協助配合、參加各項職務進行與研習者。
3、具主動、奉獻及服務熱忱,口齒清晰、身心健康、愛好圖書,並能遵守時間者。
四、特殊專長者:(具一項即可)
1、圖書管理之知識或經驗者。
2、曾受美工設計訓練、具美工設計之才能及興趣者。
3、具有美術、戲劇、音樂、電腦之素養或興趣者。
4、具團康活動策劃、帶領或興趣者。
5、對說故事有興趣者。
6、其他。
五、服務場所:服務臺、期刊室、視聽室、書庫、兒童室、參考室、閱覽室及藝文活動之場所
六、服務排班:排定服務時間,按時服勤。
七、職責:
1、志願服務之心力奉獻,全憑個人之責任、良心與自動自發之利他精神,願共勉之。
2、服勤人員應服裝整齊,並檢視儀容,配帶識別證及穿著志工背心,態度則應親和有禮
3、服勤中規定對於違規者(不肯出示證件、高聲喧嘩亂、亂丟紙屑、飲食、吸煙、吐痰、破壞公物‧‧‧)等進行勸導,以免擾亂
秩序,影響其他人權益。
4、服勤人員應於服務記錄卡上簽到。
5、服勤時不得擅離職守,且不可聚眾閒聊,妨礙觀瞻。
6、連續三個月出席時數皆為零,或六個月出席時數未達應時務時數之半數者,視同退隊論。
7、請依規定按時簽到、退;因事未能如期出勤,得事先辦理請假。
八、報名方法:
1、本館不定期招募志工,有意願者請向服務臺索取簡章報名表。
2、請親自向本館服務臺報名。
3、未成年者,報名須有父母同意書。
九、志願服務福利之措施:
1.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,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,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卡。
2.符合以上條件之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、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,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以免費。
十、附則:
1.志願服務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。
2.志願服務工作人員應遵守本館有關之各項規定。
3.凡有怠忽職守,行為不良,有損本館名譽者,得予解聘。 |